
“我是來投案自首的,兩年前犯了罪,今天來投案自首,希望公安機關能給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,爭取法律的從寬處理。” 6月21日8時許,明溪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隊民警接待了一位特殊來訪者,來訪的中年男子向民警投案自首,交代了自己的罪行。
捕殺白鷴 事發逃避罪責 據了解,該名男子叫鄧某潘,是明溪縣夏陽鄉瓦溪村的村民。2016年12月,鄧某潘為防止自家地瓜田中的地瓜被田鼠啃食,在自家地瓜田中鋪設了九個木質簡易陷阱,想用來抓田鼠,卻意外夾死了七只野生鳥類,鄧某潘發現以后將七只鳥的尸體帶回家中晾曬制作成鳥干,被村民發現報案。 經鑒定:7只野生鳥類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鷴,該案于2016年12月被立為重大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案件,鄧某潘于案發后就逃避警方調查,辦案民警先后多次至鄧某潘家中傳喚鄧某潘未果。 “情”“法”并施 規勸投案自首 今年以來,隨著“打擊破壞鳥類犯罪活動”“春雷行動”“護鳥2018專項行動”等活動有序開展,全民護鳥、愛鳥的社會氛圍愈發濃厚。辦案民警以此為契機,多次入戶向鄧某潘的親屬進行法律宣傳,敦促其親屬告知盡快投案自首。“我們知道你們家屬的顧慮,他負案在逃后的生活情況你一定知道,有家不能回,有孩子不能見。希望你們能勸說他主動投案,這對他來說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。”這是辦案民警與鄧某潘的家屬的談話。 辦案民警針對森林公安機關開展“打擊破壞鳥類犯罪活動”“春雷行動”“護鳥2018”專項行動進行宣傳,表明決心,對家屬開展法律政策教育,告訴其家屬鳥類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,也是寶貴的自然資源,凡未經批準,非法獵捕野生鳥類的,由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并設身處地打消其家屬思想顧慮,家屬答應愿意做通鄧某潘思想工作,規勸其投案自首。 惶惶度日 終得良心發現 在訊問及交談中,鄧某潘向民警講述了他兩年來的潛逃生涯,兩年里,鄧某潘隱姓埋名、東躲西藏,靠一點手藝維持生活,四處逃竄,一直過著見不得光的日子,每逢見到警車、警察,都膽戰心驚、惶恐不安。近日,鄧某潘因受到警方多次入戶規勸、宣傳法律政策的感召,也倍感掛念自己年邁的父母,最終在親情的感化下,良心發現,鼓起勇氣為自己曾經犯下的罪行負責,選擇了回家,選擇了結束自己的潛逃生涯,投案自首。 2018年6月21日,鄧某潘迫于壓力,向明溪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,同日,犯罪嫌疑人鄧某潘已被明溪縣公安局采取強制措施,案件正在進一步的辦理中。 |